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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人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
有限责任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母公司的出资人有2-50人其他有限责任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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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人数的差异: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股东成立的普通有限公司,股东2-50人;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差异: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万元,普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3万元;3、投资方式的差异: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分期成立,股东必须一次缴纳足够的认缴出资。普通有限公司可以分期成立,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20%,余额将在2年内支付。4、年检差异:一人有限公司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普通有限公司年检无特殊规定,无需出具审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财务公开。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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