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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发生与禁行没有因果关系,具体以发生事故的原因由交警认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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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的,可以按照机动车百分七十,行人百分三十的责任来主张权利。 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当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了同等责任的情形。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既然按规定应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那么这个减轻数额是多少呢?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并因此授权于地方法院自主决定。一般而言,此时对于机动车的减轻比例在以下范围内进行,结论:当出现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赔偿比例在30%至40%之间,也即机动车方需承担60%--70%的赔偿数额。
首先,我们必须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于什么原因没有被认定的。交通警察部门自身的过失和失职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被认定和区分。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交通警察部门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要求认定和分担交通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事后通报,交通警察部门无法确认,道路交通事故是否真实时,交通警察部门不受理,无法认定和区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时,事故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相关事实和证据,由法院认定和区分事故责任,确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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