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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执(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市实行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守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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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篡改、伪造交通建设工程资料的,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中间交工质量检测合格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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