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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讲的情况,我很有感慨,我是天津的律师,也处理过不少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很多企业不能自觉的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不同程度的侵害了职工的权益,就...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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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辞退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你阐述的情况来看,你如果的话,胜诉还是比较大的,因为这需要单位进行举证你有严重的过错,若无法举证,仲裁庭将不会采纳单位的意见。关于赔偿:你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你阐述的情况来看,你如果的话,胜诉还是比较大的,因为这需要单位进行举证你有严重的过错,若无法举证,仲裁庭将不会采纳单位的意见。关于赔偿:你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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