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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企业债券项目的承揽承做工作;组织和实施尽职调查、协调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工作; 2、负责承做项目方案设计、尽职调查、信用等级初评;收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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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金融债券,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公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公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 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如10年或20年)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它们的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目前仅能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是募集资金用途不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公益事业投资等方面;而公司债券可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三是监管机构不同:公司债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中国证监会审核发债公司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规定。而发行企业债则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四是对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较为严格。
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金融债券,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公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公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 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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