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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营体是企业法人的,以联营体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体的责任则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对抽逃认缴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合营企业重视的是合作,通俗一定说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决定企业的重要事务。指的是由两方或多方共同组建的企业,该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政策由双方或多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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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营企业和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被投资者的企业,即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某一经济活动的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二)一般合营企业成立时,合营各方在制定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才能通过。(3)协议可能体现在不同的形式上,比如可以在合营企业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来约定。(4)共同控制的本质是通过合同建立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共同控制。(5)在实践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的基础。1、任何合资企业都不能单独控制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以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一个合营方管理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但必须在各合营方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二、合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合资企业。(1)重大影响是指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参与决策,但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2)在实践中,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派代表通过制定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发言权的重大影响。(3)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不足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否则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三、合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会计核算(一)合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二)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案件的受理 联营各方因联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如联营投资、盈余分配、违约责任、债务承担、资产清退等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联营各方因联营体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案件的管辖 1、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 (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由联 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您所说的福利待遇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待遇吗,或者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待遇吗,如果企事业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律的规定你首先可以向劳动部门去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你所说的联营很是模糊,你是的单位是做殡仪服务的吗,应该属于民政部门的下属企事业,如果私人承包联营的话,合不相关规定须要查明,但无论如何也不能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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