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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案还没有出台,具体世间尚不确定,大致应当在4、5月间。财政部《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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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都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金额,调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础上平均上调6.5%,不管什么时候发放,都从2016年1月份起补发。上海市已经于2016年6月15日发放到位,北京市已经在8月31日发放到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实施细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后,最迟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从2016年1月份起补发。阅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人员2013年有望涨工资。 2013年退休人员涨工资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日前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明年有望涨工资,有关退休工人涨工资的问题,据有关透露,是从2013年3月份涨工资,退休职工一年工龄60元涨到100元。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将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就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明年春节前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拿到调整后的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关知识拓展:最新新闻动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会议还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已超过6000万人。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会议批准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这次共有482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至此,从1990年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以来,共有16.6万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017年职工退休年龄调整如下: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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