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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私自拿别人的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2022-03-17
1、贵公司与该会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的还是以分公司名义与其签订的?这个问题很关键。 如果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收入也由总公司进行拨付,则该会计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该会计的行为应当构成职务侵占而不是挪用公款。 如果是以分公司名义与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合法的(有问题也只能怪公章管理问题),而且也有所谓的分公司的《通知书》。这种情况下,会计的行为就不好界定为侵占或是挪用,至少不是不违反法律规定。 2、贵公司在分公司管理过程中还是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规范的地方,建议贵公司聘用律师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全面查找法律问题及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本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年,有丰富的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希望有机会与贵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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