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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基于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检案件的实践经验,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二条轻伤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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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方面的鉴定有两种,一是伤残鉴定,是指受伤经过治疗后留下的功能性障碍,由轻到重分为十到一级伤残,这个鉴定决定赔偿的数额,一般不直接决定刑事责任。二是伤情鉴定,由轻到重是轻微伤、轻伤、重伤,是指受伤当时的状况,直接影响刑事责任,一般轻微伤不追究刑事责任,轻伤和重伤要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都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并起诉到法院,最终由法院定罪判刑。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儿童达 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1)头颈部损伤1。头皮擦伤面积在5厘米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皮创伤3、头部创伤后确有神经症状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伤5、面部损伤后留下疤痕,外伤后面部留下色素异常6、面部表面擦伤面积在2cm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7、眼部挫伤。(2)躯干和会阴损伤1。躯干软组织挫伤面积超过15厘米,擦伤面积超过20厘米,躯干皮下血肿。2、躯干皮肤和皮下组织的单个伤口长度在1厘米以上或累计伤口长度在1厘米以上。5cm以上,刺伤深入肌层。3、肋骨单纯线性骨折;确认肋软骨骨折。四、女性乳房浅表损伤。5、外伤后血尿。六、会阴软组织挫伤。七、会阴.阴囊.阴茎单纯伤口。八、阴囊.阴茎挫伤。九、脊柱韧带损伤。十、损伤导致孕妇先兆流产。四肢损伤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超过15cm2;擦伤面积超过20cm。2、肢体皮肤和皮下组织的伤口长度在lcm以上,刺伤深入肌层。三、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四、手脚骨折。5、外伤导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4)其他.烧烫伤(1).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超过20cm,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超过4cm;深二度烧伤。(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超过10cm;浅二度烧烫伤。(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超过15cm;浅二度烧烫伤面积为2cm。(4).烫伤到真皮层。二、牙齿咬合会损伤皮肤。三、损伤导致异物留在体内。4、其他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造成的轻微损害。参考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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