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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未按国家规定...
以下情形承包合同无效: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2、承包方不具备或伪造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越级承包; 4、非法转包; 5、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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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1.我国《》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规定:“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为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 3.《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的强制性规定。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这些强制性规范有:⑴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⑵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⑶代理人超越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流萤给他派分11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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