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简易程序转向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下达裁定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适...
根据第163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可见,应当在审理期限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你要分清这哪个是啥程序,简易意思就案情简单不复杂,法院所用的时间短,审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就是情况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期限为6个月。你所述的再审跟这2个程序是没有任何关系。若是判决书下来了,你不对判决不满意,就可以上上级法院进行上诉,就可以在审理。若是原法院审理的中有程序错误或是事实审理不清的,上级法院会发回原法院进行重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1人已浏览
512人已浏览
509人已浏览
7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