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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居住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与特定...
可以,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如果受让方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转让方就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2,如果转让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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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第10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即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因此,事实上在集体组织内部,得以继承。但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是否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2020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此问题做出了肯定性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即便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因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继承的房屋倒塌后,没有重建的权利。
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第10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即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因此,事实上在集体组织内部,得以继承。但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是否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2020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此问题做出了肯定性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即便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因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继承的房屋倒塌后,没有重建的权利。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4、本案中,修路首先要和你们协商,其次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后,可以再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后,进行征地修路。5、你可以要求乡(镇)政府出示相应的依据,如果乡(镇)政府不能提供行为合法的依据,可以直接去当地县(区)法院起诉乡(镇)政府,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如果修路是得到批准的,由于修路是给大家提供便利,便民行为并且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建议和村里协商赔偿数额问题,如果对数额有异议,可以申请适当增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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