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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化工厂已经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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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第二十四条,环保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均有权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现场检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保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保的执行情况等。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可以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现场检查。接受现场检查的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根据等法律规定,现场检查应当遵守法定程序。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证件。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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