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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在娘家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时间等)后; 2、再带...
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人口补录登记表;自己写申请表,内容写明被注销的原因;到自己所生长的村委会开证明,证实自己的存在,表明自己被注销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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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在娘家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时间等)后; 2、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恢复户口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再办理离婚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意见,被宣告失踪、死亡后注销户口的人员,可以持法院撤诉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办理户口恢复登记手续;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核实未在其它地区落户,可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对于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违法注销居民户口的行为或申请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齐全材料而不予办理户口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局监察或督察部门投诉控告!
不能恢复该户口: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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