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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度: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
强制隔离戒毒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即公安机关为了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吸毒人员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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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改。 《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超过两年的,不强制隔离戒毒。强戒和有期徒刑不叠加。如有期徒刑半年,强戒两年。然后执行半年有期徒刑后,就会转强戒。一般在判刑前签强戒票。也有人在释放当天签字。但是强戒和刑期不叠加。刑罚执行时间大于强制戒毒时间(两年)的,刑满释放不再强制戒毒。刑罚执行时间不足两年的,刑满释放后继续强制隔离戒毒。注:刑罚执行时间计算为强制戒毒时间。
1.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具体为: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戒毒状况良好的吸毒人员,可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 2.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吸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最长期限可延长一年。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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