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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人员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如果有固定的月工资,则比较好计算。如果收入不固定,可以参考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来认定。误工费是人身损害...
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减少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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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赔偿权利产生条件。 1,赔偿权利人须是若非事故的产生则会是正常享有工作收入的人。 2,事故的产生直接导致了赔偿权利人正常合法工作收入的中断。 3,赔偿权利人依法可以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二)误工时间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条可以确定,误工时间为受伤治疗开始误工日到身体康复可以复工日或是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确定。对于伤残持续误工的,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死者家属丧葬的误工时间为死亡之日到尸体火化当日。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2、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3、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4、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5、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期延误责任司法鉴定: 1、工期是建立在施工进度计划基础上,属于专业工程技术问题。 2、判断是否造成工程延误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工期延误能否鉴定即需要明确工期延误是否属于专门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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