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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外情法院不一定判决离婚,因为一方有婚外情不是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须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婚外情可以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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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婚外情但法院并非一定就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实践中,因夫妻间存在婚外情起诉至法院,法院是依据下列标准来判决是否离婚:(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二)须经法院调解仍无效。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由此可见,单纯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其程度是否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必须符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条件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有婚外情法院不是一定就会判离婚。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因婚外情而感情破裂,且一方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经受理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在婚内有婚外情,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夫妻离婚。 如果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调解无效,同时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的,那最终法院不会准许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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