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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股份的股东,可能是个人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1997】根据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第一,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择一半以上的董事;第二,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上述表决权可以控制公司30%上述表决权的行使;第三,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上述股份;第四,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实际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公司。上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以协议的形式(无论口头还是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个获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从而达到或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只要不是控股股东,就属于非控股股东。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应当给予转让方答复。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供了有效的股权退出机制,方便了投资行为,保护了股东投资的自由与退出公司的自由。若不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应当由购买方与转让方通过协商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可以聘请第三人对股权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的价格转让。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股份的股东,可能是个人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1997】根据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第一,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择一半以上的董事;第二,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上述表决权可以控制公司30%上述表决权的行使;第三,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上述股份;第四,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实际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公司。上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以协议的形式(无论口头还是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个获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从而达到或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只要不是控股股东,就属于非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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