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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下一步会出现什么问题

2021-11-2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注意区分补偿协议和决定。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签订合同期间达不到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可以对此进行复议和诉讼,否则一旦到期,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拆迁。一旦房屋被拆除,提高拆迁补偿的可能性非常小。必须把依法维权工作放在首位,避免被司法强拆。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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