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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项外观设计。任何人在制造与上述指定产品相同的产品时,不得仿制该外观设计。所谓仿制,不仅包括一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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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1、建筑物、桥梁等不能在工厂组装的产品,如住宅、博物馆等;但建筑构件,如门、窗及小型活动房等建筑可以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的不在此限。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的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3、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部分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 4、不能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5、不是一片本身的形状要求的保护设计。 6、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而且不能进行批量生产的制品。 7、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8、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者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 9、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的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 10、国旗、国徽、商标等标志。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 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没有使用于某一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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