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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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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确定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医生有责任的,由院方负赔偿责任,然后对医生进行内部处罚。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一级医疗事故的方式为:对医疗机构处以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量刑标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除依照前述处罚外,还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级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1。及时复印并保存病历。2、由医学协会提供医疗事故评估报告。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赔偿总额等于上述总额乘以医疗过失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4、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确定的赔偿总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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