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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再次开庭进行判决,或者直接选择日选择器的送达方式,主审法官根据案件来决定。没有规定的,简易程序的三个月之内...
1、因为当庭宣判,一是担心判决拿不准,怕出现问题,二是当庭宣判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间紧,怕来不及。 2、我国诉讼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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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日宣判,简单理解就是不当庭宣判,属于正常法律程序。在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不是开庭审理后,当庭立即宣判,而是庭审后,法庭组成人员实施庭后合议。经法庭组成人员商讨研究后,依据适用的法律条款,确定最终判决结果。然后另行安排日程宣告判决。庭后合议,即是指法庭组成人员在案件审理后,集体成员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对案件事实以及适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分别签字,确定判决结果。
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并无规定开庭后必须当庭宣判。法律规定,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在司法实践中,择日宣判的较多。你说的两周后宣判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一次开庭就审清了基本事实,就会择日宣判,一般一个星期左右会下判决书,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对做出的判决有异议,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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