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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代理合同经追认的是有效合同,未经追认或事后未取得处分权的是无效合同。 2、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
1、无权代理合同经追认的是有效合同,未经追认或事后未取得处分权的是无效合同。 2、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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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合同只有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才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1、无权代理合同经追认的是有效合同,未经追认或事后未取得处分权的是无效合同。 2、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确认无效的,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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