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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会计分录基本程序首先,建立财产清查组织;然后,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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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会计分录基本程序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述两种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⒈清查组: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⒉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会计记录,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记表。 ⒊进行清查: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查证;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是不可以让清查组少清查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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