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猥亵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强奸未满14岁的少女的强奸行为与猥亵儿童的行为有相似之处,有可能表现为吝啬、吸引、拥抱等行为,无需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等强制方法。但是,两者之间有本质上的不同,主要是强奸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是强奸未满14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后行为没有这个目的,是为了通过猥亵的孩子满足,激动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2)行为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是强奸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的后行为和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是除了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流行行行为,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3)行为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性,后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性和女性,前行为的主体必须是14岁才能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必须是16岁才能构成犯罪。(4)所侵害的对象不同。侵犯前行为的对象是未满14岁的幼女,侵犯后行为的对象是未满14岁的孩子,女性的孩子是幼女,男性的孩子也可以。
(一)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 (二)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三)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须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四)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7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7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