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为什么公检法司构成讨债公司行为

2021-10-26
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公务、检查、法、司所属机关申请的债权回收公司登记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公务、检查、法、司机申请的债权回收公司和类似企业登记的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债权回收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员会共同禁止以借款为名的企业进行工商登记。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再次明确禁止各种债权回收公司,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开设任何形式的债权回收公司。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公检法司机关不得成立“讨债公司”的通知》第一、第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