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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的权利和义务。2、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不给的一方要求支付费;3、...
你的孩子现在多大了?2周岁以内的孩子,会倾向于判给女方,但也不是绝对的,2-10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是平等争夺抚养权的,法官会从最有利于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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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赢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因此,若你们双方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令由你抚养孩子,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变更子女姓名。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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