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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户口本信息,与其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只要写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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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没有写未婚,不是不能领取结婚证。只要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是无配偶,即未婚、离婚或者丧偶,并且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按照《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目前,我国公民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情况往往是不相符的,很多已婚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一栏还是“未婚”或者空白。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婚姻登记事项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在实际工作中,为便于管理和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防止有人弄虚作假,各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都要求当事人及时变更户口簿上相关事项的内容,使其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尽管工作人员都会提醒当事人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但仍有不少人不及时更改。等到办理生育指标、购买房产、办银行业务等情况需要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相符时,才想起来改,而因为耽搁时间较长,公安部门也很难核查,更改起来困难重重,给自己也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对于像李先生这样户口在外地的当事人,如果不能做到及时更改婚姻状况,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意见】户口本上未婚能离婚,不需要改,但要自己做出说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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