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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
认为行政机关的某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选择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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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内,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领取《上诉状收据》和《预交诉讼费通知单》,于次日起七日内,到农业银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上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原上诉人再行上诉的,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预交上诉费期限内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上诉人应将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递交一审法院案件原承办人或书记员,以便一审法院移交。当事人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在立案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案件受理只进行正式审查。立案登记制度的本质在于将案件受理改为立案,法院不需要也不允许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与旧《行政诉讼法》仅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两条法条对立案审查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用第四条法条详细规定了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庭登记后的具体形式审查方法,并对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了立案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清理了公民立案的门槛。法院立案庭或者建设后的行政诉讼中心在审查起诉状时,只需要审查形式上是否有明确的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不需要审查是否有真实的利害关系原告、被告是否合适、证据是否充分,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就要接受案件。当然,在正式审查中,应赋予立案机构审查重复起诉的权利,避免重复起诉和多头起诉,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滥诉进入司法程序。
一、为使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 二、凡本市有行政复议任务的行政机关,均按本规则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三、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和负卷)制度,一卷一号。正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副卷属不能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四、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即应开始进行立卷的准备,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系统收集整理有关文书(包括证据、谈话笔录、调查材料等),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应整理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立卷。 六、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案卷封面,区、县政府的,按市档案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规定的标准样式制作;各委、办、局(总公司)和区、县下属各单位的,按照文书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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