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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期间,没有违反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
1、在期间,没有违反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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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退还。只要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可以退还保证金。 至于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如下: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因此,如果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是要通知指定的银行退还保证金的,如果公安机关不退还保证金,我们可以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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