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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婆婆改嫁但是没有离门,跟后公公取了结婚证又离了.现在属于同居关系。 2.房产正是爷爷的名字。房产属于爷爷奶奶的房产,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
大嫂没有赡养婆婆的,婆婆的遗产大嫂不能分到。但作为大哥的配偶他是有权继承哥哥的遗产。由于大哥先于公婆死亡,因此其所应得遗产份额转由其配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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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法条: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
看实际案情而定,如果是公婆留给儿子房子的话,合理。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山东省宁津县某单位职工程某与前夫蔡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结婚,2007年蔡某因车祸不幸去世,因蔡某的妹妹小蔡于2002年远嫁国外很少回来,为方便照顾公婆,程某仍与二老在一起生活,并照顾两位老人的饮食起居。 2010年初程某再婚,但婚后仍与公婆住在一起,也没有间断对老两口的照顾。2010年底,两位老人相继故去,遗留下三居室房屋一套。此时,远在国外的小蔡赶回来称要继承全部房产。程某认为自己照顾公婆多年,应该有权继承部分房产,小蔡则认为程某已改嫁,无权再继承她父母的房产,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尽到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公婆遗留的房产她有权继承。2011年1月19日,法院判定程某公婆遗留的房产由程某和小蔡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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