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和第三者责任商...
大货车撞死人了的应当立即报警,经责任认定后应当赔偿造成死亡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先由交强险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或者死亡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适用过错原则,按事故中的责任确定比例,赔偿受害人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当时是否达成赔偿协议?一般交通死亡赔偿项目,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死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你哥、大货车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4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