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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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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校园侵权责任时,需要考虑直接责任形态和间接责任形态相结合的原则,要考虑是多人责任,还是单人责任,一般来说,侵权责任是由侵权人承担的,需要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1、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实施校园霸凌的人如果不满十二周岁的,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实施霸凌的人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则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实施霸凌的人年满十四周岁的,则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罪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校园侵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伤害。这种伤害包括三种情况:(1)未成年人在校园内相互造成的伤害;(2)在校园内,未成年人因第三人造成的伤害;(3)在校园内,未成年人受到教育机构本身的伤害。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之间的人身伤害,教育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教育管理机构的过错程度较低,造成的损害主要由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教育管理机构的责任与监护人的责任按份承担。未成年人因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清偿能力不足,教育管理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与教育管理结构的补充责任按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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