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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校外打架应该是监护人的责任,一切的后果等,应该找监护人进行处理。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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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例:小孩同班一位同学把脚伸出在课室人行道,小孩不小心踩着这位同学的脚。小孩回到座位,那位同学走过来,往小孩脸上打一掌,致小孩脸部神径瘫痪。治疗了一个月,效果不明显,现花治疗费一万多元,医生说起码一年半载才会好转。我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对方家长是法定监护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进行民事赔偿。以民事侵权(侵犯人身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可以追究校方的责任。由于被告人本身是未成年人,故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不能免除。 所以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应该能构成),要求追究对方(满十八周岁)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轻伤以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同时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对方未满十八周岁,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2,若是由于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双方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是有责任的,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在学校打架学校起码要付百分之70以上的责任,这个是学校的管理不到位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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