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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抢注商标: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二、抢注注册商标; 三、抢注驰名商标;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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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的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 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一、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时,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被注册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第四十五条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等这个商标注销完毕后,你就可以申请这个商标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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