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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特别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公开征集意见,并组织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进行论证。...
创业苗圃由特别社区管理机构设立、建设和管理。加入创业苗圃由个人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创业苗圃应当配备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员专门服务团队,提供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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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机构制定特别社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特别社区进行考核评价,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并公布。考核评价应当包括特别社区内企业和创业人员的评议意见。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特别社区,应当取消冠名。本条例施行前已有特别社区未达到设立标准的,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达标。逾期未达标的,应当取消冠名。
加速器项目由运营商、特别社区管理机构、科技专家推荐或者单位、个人申报,科技创业人才(项目)专业委员会(机构)评审。科技创业家主持的项目及其创办的相应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加速器。
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支持特别社区内的创业创新主体以及相关人员获得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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