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了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两部关于常见犯罪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
最新的最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如下,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4,710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