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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
解释(二)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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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又不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退伍费投资之后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退伍费就是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的,投资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收益属于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当与本金一样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是的。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获得的退伍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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