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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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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故意损害光纤电缆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具体案例如下:近日,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被告人张庆堂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淑安犯过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2年11月份的一天,张淑安以做房子要电杆为由,找73683部队连长王某接下了挖取部队废电杆业务,并请张取茂(批捕在逃)和张庆堂帮助挖电杆。在挖电杆途中,张取茂找到张淑安,提到矮竹岗村桥边有废套电缆的钢管是否能取,并约好张淑安于11月26日上午骑摩托车到抚北镇矮竹岗村桥边与张取茂一起到看桥边的二根套电缆的钢管。看完后,被告人张淑安当即表示,没有用的可以取走。次日,当张取茂和张庆堂挖电缆钢管时,村民王某告之:一根是邮电局的光缆钢管不要取走,张取茂和张庆堂仍将该钢管锯走。致使抚州至北站、展坪、桐源、大岗镇的通讯中断514分钟,造成经济损失达11万余元。案发后,张庆堂于2002年12月30日主动向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局北站派出所投案自首。张淑安主动向国家交纳赔偿金3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庆堂无视国法,将长途电信光缆钢管锯断,造成光缆受阻514分钟,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张淑安对被告人张庆堂的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长途电信光缆钢管锯断,造成光缆受阻514分钟,其行为构成过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破坏军用光缆涉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根据法律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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