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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
一般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内的部分,则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对超过300%的部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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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加班工资要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加班工资往往高于劳动者的日常工资1.5倍到3倍。因此,有的人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很乐意加班。但是,并不是劳动者在非自己上班时间上班就是加班的,法律规定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加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用人单位要求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时因为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劳动则协商后延长的上班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不是用人单位要求的,而是劳动者未经批准自行延长上班时间的不算是法定的加班,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加班工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算个税么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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