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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
1、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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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侵犯姓名权的人,往往都抱有某种利己的、违背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目的,也极易给权利人造成某种影响和损失。当然,实际生活中的同名同姓,多是非故意的或者是巧合的,不能认定是侵权行为。只有行为人有意识地、甚至是别有用心地使用他人姓名时,才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实际中还有一种行为是行为人对他人的姓名进行侮辱,这种行为所侵犯的不是姓名权,而是利用姓名进行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不知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包含过错要件,即侵权人要有过错,侵权人要有侵害他人权益的故意或者过失,只有这样才承担侵权责任。
他人的姓名权进行了侵犯的,一般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责任,是不会受到处理的。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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