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航空快递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航空快递运输合同,从法律特征上看,有以下几点:第一,航空快递运输合同的标的是使用民用航空器运输快件这样一种服务...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1、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1、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还包括旅客的死亡及所着衣服的损毁。所谓伤害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承担了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从法律性质上来讲,《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即只要旅客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发生伤亡事故的,承运人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都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旅客伤亡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是指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的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是一种严格责任,承运过程一般指旅客进站检票和出站验票之间,旅客所受的伤害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承运过程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订立旅客运输合同后,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在运输途中发生伤亡的。《铁路法》、《民用航空法》也作了相似的规定;但是,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不仅包括旅客身体的损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旅客的伤害,确保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1、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7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