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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需要满足一些法律的条件的,下面我将具体的分析一下:第一、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藏匿、挥霍或者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
1.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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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反悔的。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满足了反悔的条件,否则一方在对离婚财产约定不满时不能反悔。什么时候,离婚财产约定才会生效呢?是不是双方签字后,离婚财产约定就可以生效?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约定的生效并无明确的法条规定,根据司法实践,离婚财产约定在夫妻领取离婚证时才生效。离婚财产约定的有效,应满足的条件有: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3、必须约定明确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4、必须领取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财产约定的要想有效,必须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也就是领取离婚证或者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否则,夫妻离婚财产约定在办理离婚前都可以进行修改。在离婚的时候,夫妻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也可能有共同债务需要处理。按照《婚姻法》中的要求,一般在分割共同财产之前,要求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不足的部分,再由双方协商约定偿还。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1)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之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四,用来做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之五,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之六,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的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借贷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有个心眼儿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么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烦了。之三,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之四,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法院如果受理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该房不准买卖。以上内容均根据离婚财产怎样冻结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虽然取消了婚检的强制性规定,充分体现结婚登记人性化色彩的同时,并不意味婚检便毫无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配偶因未进行婚检而未能更全面地了解对方,当有关问题在婚后暴露出来时,再来反悔显然为时太晚,同时亦无可避免地会给双方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结婚年龄仅仅是申请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的条件之 一,除此之外还要求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登记结婚,同时需要双方都是处于单身状态,这主要是一夫一妻制度的要求。而要是其中一方是受胁迫而与另一方结婚的话,这样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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