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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是没有连带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
无限连带责任不仅仅强调债务人对债权人是无限责任的关系,同时强调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一般都是“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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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甲方贷款(出借)100万元给乙方,甲方没有履行贷款义务,应分别情况判断。企业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如果在我国大陆则是无效的,而甲乙双方都是香港的企业,如果香港的法律规定这一行为是合法的,则该协议有效,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大陆自然人贷款100万元给乙企业,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借贷主体合法,如果资金用途合法、合同内容合法的话,该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因为我国大陆允许自然人借款给企业,这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1、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专用语,一般在经济领域提及。有限责任是与无限责任相对而言的,二者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 2、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连带责任: 有限连带责任则是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比如登记的出资数量限度以内,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但是以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的应为债务人保留基本生活费用。 4、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债权人与保证人依法约定保证期限的,按照约定期限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为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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