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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被判刑的是可以减刑的,只要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而且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和程序如下: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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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事案件立功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时间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分子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归案后判决宣告之前。立功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和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量刑阶段发生的一种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往往相互了解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不仅解释自己的犯罪行为,还揭发和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是指犯罪分子提供各种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线索,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者相关证人。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外,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分子还应视为立功表现。(1)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和逮捕其他犯罪分子。因此,这种行为应该被视为立功表现。应该指出,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逮捕的其他罪犯,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同一个案件的。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逮捕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2)犯罪分子在拘留期间遇到其他在押犯自杀、逃跑或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应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3)遇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不顾一切排除,等等。立功效果不仅是一种表现,还必须有一定的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立功效果也不同。揭露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必须经过核实才能成立。核实属实是指司法机关核实后,证明犯罪分子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经核实,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不能证明的,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必须侦破犯罪案件。侦破犯罪案件,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明犯罪事实,破获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也要有这种立功效果。
1、刑事案件立功的条件: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2、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时间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 3、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 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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