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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保险企业一般是不会让重新鉴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企...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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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另行分配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应重新检查。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4、申请复检.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复查.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查.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5、评定书。评估人评估完毕后,应制作评估书并签字。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残疾鉴定标准如下:一级残疾(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陷(智商低于20)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不能照顾自己;3、肢体瘫痪(肌力低于3级);4、截瘫(肌力低于2级)伴有排便和排尿失禁。(2)头部和面部损伤: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3)脊柱和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和严重呼吸功能障碍(4)颈部损伤导致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术或双侧胸膜严重粘连或胸部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1、胃、肠、消化腺切除术、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术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不能自理。(7)肢体损伤: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8)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二级残疾(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严重智力缺损(智商低于34)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失语症;3、眼睛盲5级4、肢体瘫痪(肌力低于2级);5、偏瘫或截瘫(肌力低于2级)。(2)头部和面部损伤: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睛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2、双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伴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盲目4级以上,另一侧眼睛盲目5级;3、盲目5级;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有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5、形成全面疤痕。(3)脊柱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4)颈部损伤导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术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部畸形、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等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等级伴有明显的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术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7)肢体损伤:1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8)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三级残疾(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严重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测;2、严重创伤性癫痫,药物无法控制,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限制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或精神运动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障碍;5、四肢瘫痪(肌肉力量低于3级);6、偏瘫或截瘫(肌力低于3级);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2)头部和面部损伤: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盲目3级;或者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2、双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者一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盲目3级以上,另一侧眼睛盲目4级以上;3、盲目4级以上;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陷(直径小于5°);5、上颌骨和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多颗;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严重听觉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8、双耳严重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严重听觉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9、面部疤痕形成80%以上。(3)脊柱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4)颈部损伤:1。疤痕形成,颈部活动完全丧失;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术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部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伴有质性心律失常;或明显的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1、胃、肠道、消化腺等部位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2、一侧肾切除术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严重障碍。(7)盆腔损伤:1。女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2。粪便和尿失禁,难以恢复。(8)会阴损伤导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9)肢体损伤:1。缺乏二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完全丧失,另一肢50%以上。(十)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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