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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公租房申请材料需要有:申请人在申请地的户口或居住证;申请人在申请地的劳务合同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经济状况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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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廉租住房申请材料: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的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或镇一级人民政府出具;4、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5、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1)承租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的,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出具相关证明;如已参加房改购房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2)自住私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私房已出售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证明;(3)拆迁户应提供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协议附件;(4)租住宗教产住房、军产房、集体宿舍的,应提供产权单位证明;(5)1983年12月17日前承租私房的,应提供产权证和租房协议或合同;(6)租住落实政策私有住房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依据,报房管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7)1999年6月1日前因房屋拆迁、1997年1月1日前住房调换、私房落政、住房解困旧房腾退、公房改户等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户口迁出地住房证明的,可由申请人出具具结书;(8)申请家庭无房在外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租赁登记证》;6、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7、其他家庭还应提供相关凭证或证明;8、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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