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门头使用他人专用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吗

2022-11-20
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随便使用门头商标的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商标法当中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包括,未经注册人的许可随意使用该商标,侵犯门头商标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