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目前我正在代理一起怀孕女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国家社保机构发放的剩余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垫付一部分...
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依据法律的规定,职工休探亲假的时候,如果来回的路费超过基本工资30%的。对超出部分的费用可以报销。 2、《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符合探亲假条件,使用者不休息是不合法的。我国《国务院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国人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固定员工,不能和配偶住在一起,不能在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的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但是,员工和父亲或母亲可以在假日团聚的情况下,不能享受本规定访问父母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探亲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已婚职工探亲假的月标准工资为30%在此范围内,由我自己行承担,超过部分由本单位承担。但各单位的探亲假报销标准也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高校教职工探亲假的报销标准,供参考:1。教职工探亲时不得报销机票。列车(不包括子弹头列车、高速铁路)按硬座票报销,50岁以上,连续12小时以上的,按硬卧票报销。2、按三等舱或四等舱机票报销。3、长途公共汽车和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证。4、探亲途中,城市交通费用可按起止站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船舶费用凭证报销,城市出租车费用自行承担。5、原则上以学院来回探亲目的地的最佳路径为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4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