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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⒉这里的财产范围应...
1、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2、这里的财产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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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2、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不同于离婚时财产的范围,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者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3、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下,要考虑一方或者双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种情况下,一方出资的一半属于他的合法配偶所有,应当准许合法配偶取回。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因为无效婚姻没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视为一般共同财产。即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时,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财产。另外,还有两个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2)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依靠死者抚养,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多抚养死者,可以分配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上述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但对无效婚姻,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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